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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0-08-05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79

  关于印发《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初中、中心小学,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6日

  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和《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深化改革,继续加强统筹管理,规范入学秩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弹性学区、统筹安置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申请学位,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审核为主,现场审核、实地查验为辅的方式进行报名,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4.各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由各镇初中、中心小学负责,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时间与城区学校一致。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具体地址见“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另行发布),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教体局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个志愿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东港城区村居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薄,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为依据,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东港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区教体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7.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同时,需向区侨联、台办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本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到设在东港区第五小学的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提交监护人和子女的护照及签证、在东港居住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与本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8.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儿童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东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9.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0.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1.2020年,我区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一套住房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六)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根据山东省化解大班额和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工作要求,在今后的招生工作中,当同一批次申请学位人数超出学校接收能力时,将探索实施按照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置的办法,超出部分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在东港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东港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1分)。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全部接收入学。

  (2)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按照积分从多到少顺序依次安置入学。其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工作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时  间

发布方案

720日前

现场审核

820

网上报名

81日至7

公示新生名单

825

网上审核

88日至15

阳光分班

830日前

  (七)时间安排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东港所辖城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东港区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见附件1)。针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能力且学校无法全部接收安置的片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弹性学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两校之一报名申请学位。

  根据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建成启用情况,区教体局每年都将按照相对就近和学位供给数量匹配原则,适当调整招生片区。同时,在生源数量集中的区域,继续推进弹性学区,积极探索实施集团化办学、多校划片、学区制招生等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专班,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专班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严格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相关信息,主动落实“一次办好”的便民服务要求,形成招生合力。公安部门负责审核适龄儿童户籍信息;不动产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信息核查;人社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社保信息核查;税务部门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信息核查;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拆迁安置房屋相关信息核查;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宣传、信访、公安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与招生相关的舆情信息和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负总责。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适龄儿童监护人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区教体局及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无关的团体和人员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依法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或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招年级班额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55人及以上班额的班级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3.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和阳光分班过程。

  4.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完成。

  5.依法控辍保学。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报告。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汇总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东港区内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跨区县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提前将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等内容的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批,招生时间要与我区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区教体局通过东港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微信公众号“东港教育体育”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

  工作日招生咨询电话:7618932(8月1日—20日),322678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3226796

  附件:1.东港区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

  2.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附件1

  东港区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片区

咨询电话

1

日照市实验中学

14

丹阳路以东、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后楼河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丹阳路以东、营子河以西、山东路以南、望海路以北区域; 日照路以东、东关北路以西、望海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日照路以西原莲村管区、山前管区、大村管区所属村居及附近居民小区(因区划调整影响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仍可按照东港区2019年片区划分方案申请高新区中学学位)

8221967

2

东港区海曲中学

12

丹阳路以东、日照路以西、望海路以南、福海路以北区域;丹阳路以西、迎宾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及山东路沿线村居;山庄管区所属村居及附近居民小区(因区划调整影响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仍可按照东港区2019年片区划分方案申请高新区中学学位)

7976909

3

日照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14

营子河以东、兖州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东关北路以东、营子河以西、望海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东、荟阳路以西、后楼河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

8237900/    8797099

4

日照第三实验中学

10

日照路以东、临沂路以西、海曲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含铁路以南张郭村);丹阳路以东、日照路以西、福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含铁路以南小岭村)

8221231

5

北京路中学教育集团

(日照市北京路中学校区)

18

兖州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含滕家村、湖西头的居民子女);临沂路以东、中铁十四局生活区和市商务局生活区东界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东港所辖区域

8709616

6

北京路中学教育集团

(东港实验学校、北师大基础教育实验学校)

18

临沂路以东、烟台路以西、山海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及临沂路西东港所辖湖西头、庞家庄子村所属区域

3328028/  3328078

7

新营中学教育集团

(日照市新营中学校区)

18

北京路以东、烟台路以西、济南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烟台路以东、文登路以西、荣成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文登路以东、青岛路以西、济南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烟台路以东、文登路以西、济南路以南、荣成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日照港中学申请学位)

8787399

8

新营中学教育集团

(日照港中学校区)

12

北京路以东、青岛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青岛路以东、山东路东延线(日照游泳馆)以南、海曲东路以北区域;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

烟台路以东、文登路以西、济南路以南、荣成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新营中学申请学位);环翠路以东、青岛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和青岛路以东、太公一路以南、山东路东延线(日照游泳馆)以北东港所辖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曲师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申请学位)

2930175

9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

实验学校

(初中部)

10

烟台路以东、青岛路以西、山海路以南、东营路以北区域;烟台路以东、环翠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

环翠路以东、青岛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和青岛路以东、太公一路以南、山东路东延线(日照游泳馆)以北东港所辖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日照港中学申请学位)

6118028/     6118088

10

日照市金海岸中学

10

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东港所辖区域;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

7966128

11

日照市天津路中学

6

海滨五路以东、海滨二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青岛路(海滨二路)以东、海曲东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

2198000

12

日照市实验小学

8

丹阳路以东、日照路以西、营子河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东、日照路以西、海曲路以南、福海路以北区域;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原北关社区居民

7961367

13

日照城西小学

6

沈海高速以东、衡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区域;海曲路以北、旭阳路以西、山东西路以南、以东区域

2910562

14

东港区第四小学

6

旭阳路以东、丹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北、山东路沿线(含金色家园、郑家顶子村)居民;衡阳路以东、丹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区域居民

7970600

15

东港区第一小学

6

正阳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区域;日照路以东、营子河以西、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营子河以东、荟阳路以西、望海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

营子河以东、荟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望海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东港三小申请学位);荟阳路以东、香店河以西、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新营小学西校区申请学位)

2935868

16

东港区第三小学

6

日照路以东、香店河以西、后楼河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丹阳路以东、日照路以西、后楼河以南、营子河以北及店子村、石桥村区域;丹阳路以西向阳河村、天德向阳小区、金桥小区及周边区域

营子河以东、荟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望海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东港区第一小学申请学位);日照路以西、后楼河以北、大小莲村周边区域社区村居及居民小区(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大村小学申请学位)(因区划调整影响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仍可按照东港区2019年片区划分方案申请高新区中学小学部学位)

7970627

17

日照第四实验小学

6

日照路以东、正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福海路以北;丹阳路以东、正阳路以西、福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7986565

18

日照市第二实验小学

6

昭阳路以东、临沂路以西、海曲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和张郭村、沙墩村

艳阳路以东、昭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实验三小申请学位)

7697565/   7697569

19

日照市第三实验小学

6

正阳路以东、艳阳路以西、兴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公园路以东、艳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区域

艳阳路以东、昭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实验二小申请学位)

7697700/

7697706

20

日照市浮来春小学

6

嘉阳路以东、沙墩河以西、济南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

昭阳路以东、嘉阳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新营小学西校区申请学位)

7961766

21

新营小学教育集团

(日照市新营小学西校区,原东港区第六小学)

4

香店河以东、昭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

昭阳路以东、嘉阳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浮来春小学申请学位);昭阳路以东、嘉阳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东港区第五小学申请学位);荟阳路以东、香店河以西、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东港区第一小学申请学位)

7700188

22

东港区第五小学

6

临沂路以东、晨阳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临沂路以东、沙墩河以西、滨州路以南、东营路以北区域;嘉阳路以东、菏泽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昭阳路以东、菏泽路以西、山东路以南、五莲路以北区域及山东路北东港所辖湖西头村所属区域

昭阳路以东、嘉阳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济南路以北(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新营小学西校区申请学位)

7618926

23

日照市济南路小学

8

沙墩河以东、北京路以西、海曲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临沂路以东、中铁十四局生活区和市商务局生活区东界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东港所辖区域

8017378

24

东港区天宁小学

6

菏泽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晨阳路以东、北京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

北京路以东、烟台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金海岸小学申请学位)

7911721

25

金海岸小学教育集团

(日照市金海岸小学校区)

10

烟台路以东、环翠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淄博路以北区域;北京路以东、烟台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淄博路以北区域

北京路以东、烟台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天宁小学申请学位);环翠路以东、文登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淄博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新营小学东校区申请学位);烟台路以东、环翠路以西、山东路以南、五莲路以北区域和环翠路以东、文登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曲师大日照第一附属小学申请学位)

2955100

26

金海岸小学教育集团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第一附属小学校区)

6

环翠路以东、青岛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

烟台路以东、环翠路以西、山东路以南、五莲路以北区域和环翠路以东、文登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金海岸小学申请学位);文登路以东、青岛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新营小学东校区申请学位);烟台路以东、环翠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和青岛路以东、太公一路以南、山东路东延线(日照游泳馆)以北东港所辖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曲师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申请学位)

2955100

27

曲师大附属实验学校         (小学部)

8

烟台路以东、青岛路以西、山海路以南、东营路以北区域

烟台路以东、环翠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和青岛路以东、太公一路以南、山东路东延线(日照游泳馆)以北东港所辖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曲师大日照第一附属小学申请学位)

6118038/   6118088

28

东港实验学校

(小学部)

6

临沂路以东、烟台路以西、山海路以南、滨州路以北区域及临沂路西东港所属庞家庄子;沙墩河以东、烟台路以西、滨州路以南、东营路以北区域;北京路以东、烟台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

3328109

29

新营小学教育集团

(日照市新营小学及东校区)

14

北京路以东、青岛路以西、淄博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文登路以东、青岛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淄博路以北区域

环翠路以东、文登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淄博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金海岸小学申请学位);文登路以东、青岛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曲师大日照第一附属小学申请学位)

2955500/

2955601

30

日照港第一小学

6

海滨四路及火车站站前东街以东、海滨二路以西、铁路以南、黄海一路以北区域;海滨二路以东、海曲东路以南、天津路以北区域;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

海滨五路以东海滨四路以西黄海三路以南、黄海一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石臼小学申请学位)

7966588

31

日照石臼小学

5

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及站前西街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东港所辖区域

海滨五路以东海滨四路以西黄海三路以南、黄海一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日照港一小申请学位)

7971706

32

日照凤凰小学

12

海滨五路以东、海滨二路以西、黄海一路以南、上海路以北东港所辖区域。海滨二路以东、天津路以南东港所辖区域

7966036

33

日照古城小学

4

古城村、将帅村及周边区域

7697917

34

日照山前小学

1

山前村及周边村居所属区域

7176093

35

日照慧通小学

1

山庄村、上李家庄子及周边区域

8261146

36

日照大村小学

1

大村及周边区域

日照路以西、后楼河以北、大小莲村周边区域社区村居及居民小区(该区域学生也可选择东港三小申请学位)(因区划调整影响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仍可按照东港区2019年片区划分方案申请高新区中学小学部学位)

8261649

  备注:因东港区与高新区区划调整,涉及的日照北路以西区域、山东路以北高新二路以南区域、山东路以北临沂路以西兖州路以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子女,2020年可以按照东港区2019年招生划片方案选择在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在2020年两区新划片区学校申请学位,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

  附件2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占用义务教育公共资源。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考试,“掐尖”选拔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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