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9时44分,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市民举报,一辆冒黑烟的绿色皮卡车沿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
接到举报后,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经过分析研判,确定该车车牌号为鲁L***79,立即调度路面警力进行查缉。
当日11时24分,交警支队缉查铁骑队、交警直属大队临沂路中队、交警开发区大队巡查铁骑队联合行动,在老城区韶阳路利民街居委附近路段将目标车辆查扣。
经日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检测,鲁L***79号牌皮卡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排放检验光吸收系数达到2.57m-1,超标1.25m-1),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第六条“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为此,该车驾驶人乔某被责令立即对车辆进行维修整改,并被民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为全面落实日照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根据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坚行动会议精神和日照市蓝天保卫战攻坚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日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蓝天保卫战”联合执法行动,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对发现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公安交警依法对“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发现的货车闯禁区、超载、冒黑烟、带泥上路、未苫盖、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国三及以下车辆运输渣土的,在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强化警示教育的同时,还将把车辆号牌号码、违法行为、施工工地、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等信息抄告到环保、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