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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滴水’汇聚暖万家”系列慈善项目的通知

   2023-07-07 日照市民政局0

  7月5日,日照市民政局、日照市慈善总会发布《关于开展“‘滴水’汇聚暖万家”系列慈善项目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第三次分配作用,实现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推动慈善组织深度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的救助能力,培育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经研究,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决定通过“市县联动”的模式,整合各级慈善资源,共同开展“‘滴水’汇聚暖万家”系列慈善项目。

  滴水助医——大额医疗支出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孤困儿童。

  救助条件:求助申请对象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救助标准:本救助项目每12个月内只能申请一次。市慈善总会救助标准为: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5万元的,救助3000元;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5万(含5万元)—10万元的,救助5000元;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救助7000元。

  资金来源:本项目作为全市各级慈善总会组织的常规项目,原则上常年开展。市级慈善总会每年列支救助资金总额上限50万元。

  申请材料:(1)《滴水助医——大额医疗支出救助项目申请表》;(2)个人申请救助书面材料;(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4)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提供单据需要显示医疗报销金额和自付金额);(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需先向所在区县申请慈善救助,市慈善总会一般不接受越级申请,区县无法给予慈善救助的,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该项目实施后,因医疗花费求助达不到项目要求的,市慈善总会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滴水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救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2023—2024学年满18周岁,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救助方式:发放助学金。

  救助标准:2023年内满18周岁的发放10000元助学金;在2024年1月—6月底满18周岁的,发放5000元助学金。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70万元,由市、区县两级慈善总会各承担50%。

  申请材料:(1)《滴水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等就学材料;(4)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资金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报区县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审批,各区县、功能区审批通过后,报市局儿童福利科,市慈善总会按照市局儿童福利科确定的各区县救助人数,向各区县慈善总会拨付50%的救助款,各区县慈善总会配套50%后,及时发放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滴水护苗——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关爱项目

  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没有跟随母亲生活,由父亲家族亲属进行抚养,未享受低保及其他救助政策的特殊困难未成年人。

  救助方式:按季度发放生活扶助金。

  救助标准:500元/人/月。

  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由市慈善总会承担。

  申请材料:(1)《滴水护苗——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关爱项目申请审批表》;(2)受助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家庭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受助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资金发放:每季度各区县、功能区审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局儿童福利科汇总后,由市慈善总会直接拨付受助对象。

  滴水护睛——守护孤困儿童视力健康项目

  救助对象:我市6-18岁小学及以上在校就读的孤困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救助方式:为6-18岁小学及以上在校就读的孤困儿童捐助1台护眼灯。

  救助标准:300元左右/人/台。

  资金来源:市慈善总会设立的“阳光护花 照亮未来”之守护“睛”彩“视”界基金,面向社会募集善款。

  项目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符合人员名单,各区县、功能区负责审批,报市局儿童福利科审批通过后,由市慈善总会根据市局儿童福利科确定的各区县救助人数拨付资金至各区县慈善总会,由各区县慈善总会购置并发放至孤困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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